15岁靠“三寸金莲”嫁良人,每次洗脚受尽痛苦,丈夫却很喜欢
不少人都听说过“三寸金莲”,认为那是形容女子足部美观小巧,事实上那是封建社会中的一种陋习,即缠足,曾有个女子,15岁靠“三寸金莲”嫁豪门,每次洗脚疼痛难忍,丈夫却十分喜欢。
据《缠足史》考证众多史料证明,缠足起源于北宋,兴起于南宋,在宋朝之前,尚未强调女子小脚为美,女子也不缠足,唐朝时期,女子还可穿男子鞋履,有名的是唐以胖为美。
南宋人车若水在《脚气集》写有:“妇女缠足……小儿四五岁,无罪无辜,而使之受无限之苦……”可见当时也有人认为缠足一事不可取的;而我国诗词史上第一首专咏缠足的是北宋诗人苏轼写的《菩萨蛮·咏足》,“咏足”便是女子缠足后的小脚。
展开剩余65%宋徽宗宣和年间已经出现了专门的缠足鞋,后来金朝、元朝都延续了缠足的风气,明朝时候更是出现了“三寸”的标准,明代杂剧作家朱有炖在《元宫词》写有“廉前三寸弓鞋露”。
清朝初年皇帝首次提出禁止女子缠足,但并没有成效,尤其是出身权贵的女子,幼年肯定是要缠足,“缠足”意味着女子将来很少出家门,不出家门的女子通常是生于富贵人家,另一方面来说,“缠足”代表了身份。
康熙七年(1668年)罢禁,到咸丰年间,不论出身贫富贵贱,女子皆缠足,甚至直接影响到了女子的终身大事,女子“三寸金莲”最得人心,缠足的女子又称“抱小姐”。
晚清时期,禁止缠足的声音不再断过,但许多家庭的父母依然在女儿四五岁给女儿缠足,清朝结束后,孙中山先生也正式下令禁止缠足,但旧式家庭还是以女子缠足为荣,父母认为女儿有“三寸金莲”,能嫁到个好人家,民国时期的刘娘就是如此。
刘娘出生时就比其他婴儿漂亮,因此父母一心想要将女儿嫁给富人家,女儿五六时便缠足,就算刘娘怎么喊痛又苦闹,父母就说:“是为了你好,缠好了足,将来可以嫁个好人家。”
后来刘娘15岁,长相漂亮,又有“三寸金莲”,也嫁给了当地的豪门王家,还生下了3个儿子,王家人常常夸赞刘娘,而刘娘每次洗脚都疼痛难忍,但丈夫就是非常喜欢,并且刘娘的小脚只能给丈夫看,若是给别人看了,就相当于是失去了贞洁。
也是如此,人们认为女子缠足之所以百年不熄,至关重要的就是“婚姻”问题,一时社会上出现了“誓不娶小脚女子为妻”,渐渐地,缠足的陋习才逐渐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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